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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度)
2024-11-06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安靖国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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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7日在红寺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杨洪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司法办案、检察改革、基础建设等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与突破。

      一、提升政治站位,积极服务红寺堡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15人。突出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办理盗窃、诈骗、赌博、组织领导传销案共计149件228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在“断卡”行动中批捕15人。成功起诉了以张某某为首的9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团伙,斩断一条为境外犯罪团伙转移资金的通道。彻底摧毁了以王某某为首的8人“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有力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了社会秩序。

  ——自觉担当作为,扎实履行依法战疫检察职能。坚决贯彻区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深入社区、帮扶村、医学隔离点等前沿阵地,圆满完成一线疫情防控任务。从严从快惩治涉疫犯罪,依法起诉防疫物资诈骗、妨害公务等涉疫刑事案件3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哄抬惜售防疫物资、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主动对疫情中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安排临时监护和救助,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送至中央电视台《守护明天》栏目专题报道。抗疫工作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被吴忠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坚持久久为功,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持续推进“六清”行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办理恶势力犯罪团伙案4件50人、保护伞案2件2人。扎实开展“打财断血”,监督侦查机关冻结、扣押、追缴涉案财物22.7万元,建议审判机关判处罚金75.2万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力行业清源。针对社会治安治理、学校教育监管、基层组织建设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68件,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坚持以民为本,用高质量检察履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常态化开展社会维稳工作,开通24小时服务民生热线,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共接收群众信访809件,检察长接访108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对27件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等参与,听证后化解率100%。拓宽公开渠道,公开法律文书55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019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65条,接待律师阅卷393人次,两微一端发布各类信息1059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活动16场500余人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监督检察工作,感受公平正义。

  ——注重教育感化,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主动与公安、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工作合作机制11项。提请区委、政府下发工作方案,联合关工委、团委、妇联、教育部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监督强制报告主体履行义务,预防性侵害。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10件,提出民事监督检察建议10件,制发督促监护令6份。开展事实救助153人、司法救助33人、帮教74人、心理疏导215人次、帮助复学24人。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53件,22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全区推广。督促教育、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建章立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件。强化阵地建设,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小白杨”工作室。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安排检察官担任辖区7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宣传年覆盖率100%,社会效果良好。

  ——突出检察关怀,积极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法治扶贫和检察帮困,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6件,向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款53.9万元。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注重与劳动监察、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案件24件,追回拖欠工资57.8万元,有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1件涉案13人、历时7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依法支持13名农民工向法院起诉追要工资31余万,并协助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助力农民工讨薪问题的解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升级,不断提升残疾人、老年人的出行满意度和获得感。对辖区“老年饭桌”未正常营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9件,保障辖区老年饭桌的健康有序运行。

  三、坚持提质增效,用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刑事检察的惩治和威慑作用,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批捕229件336人,起诉478件687人。突出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影响社会稳定和侵犯人民群众财产犯罪,批捕168人,起诉264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嫌疑人128人,不起诉177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8.2%,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98.8%,法院采纳率99.2%,采纳率居全区前列。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0件,撤案52件,纠正漏捕28人,追诉1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0份,提出抗诉8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7人;推进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漏管4人,监督交付判处实刑未执行3人;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检查,监督退还5.8万元;办理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3件。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坚持稳中提升、稳中增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2件、调解1件,当事人自行和解1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办理民事审判程序、执行监督案179件,发出检察建议153件。督促规范审判程序,协力解决执行难,持续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认真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坚持精准监督原则,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8件,对法院行政审判程序提出检察建议16件,行政非诉执行提出检察建议6件,均采纳回复。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45件,制发检察建议42件,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对1起涉嫌非法采矿,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不认可并拒不缴纳罚款案件,进行行政争议性实质化解,当事人接受处理结果并按时缴纳罚款。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0件,公安机关立案29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按照“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7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64件,行政机关全部整改落实。以“一河三山”保护和治理为重点,与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协作机制。办理的罗山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机关督促整治清理河道垃圾1000余吨。

  四、坚持关注民生,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重点工作有新作为。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围绕红寺堡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乡村振兴检察行”专项活动实施意见》,采取“基层党建+产业帮扶+检察职能”帮扶模式,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保障红寺堡区“四大提升行动”。聚焦生态环境脆弱、农业基础薄弱、乡村治理体系,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制发检察建议28件,督促清理“三堆”4700立方米、各类垃圾7900余吨、恢复植被5640株。办理的蒋某某等16人种植压砂瓜非法占用草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追回环境恢复治理费用258万余元,有效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五年来专题向区、人大、政法委汇报涉及民生问题23次,为群众办实事100余件,协调解决项目资金400余万元。

  ——难点工作有新突破。加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办理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持有、制造枪支、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289件304人。对农村危险驾驶案多发问题,联合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邀请红寺堡镇各村村民及被告人家属、驾校学员等百余人旁听庭审,进行零距离、全景式的普法宣传。通过办理的毛某某等人多次组织多人参与赌博案,督促公安机关和镇政府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集中宣讲赌博危害,广泛发动网格员和村两委班子,对容易成为赌场的重点农户、聚众聚集场所、农村野外等地方开展地毯式集中清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与市场监管等单位联合执法,督促相关部门没收违法经营肉类920公斤,罚款5.7万余元。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加强窨井盖治理。邀请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水投公司、供暖公司等13家单位,就农村自来水井盖缺失、破损、水管设施损坏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制发检察建议6件,督促更换井盖216个,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饮水、用水安全。

  ——亮点工作有新成效。加大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力度,联合民政、教育、残联、司法等10部门研究制定《红寺堡区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细化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案致贫困境儿童等6类救助类型,从推进司法保护、强化生活保障、加强教育保障、完善医疗保障、落实政府保护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儿童权益。提出构建各司法机关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明确儿童工作专员,构建区、乡镇(街道)、村(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保护大格局。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关规定,联合民政开展困境儿童摸排救助200余名。积极争取区委、政府支持,联合民政等部门打造全区首家“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我院被评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五、坚持强基导向,全面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党建引领同频共振。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以创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和五星级党组织为目标,突出“党建引领、活力检察”品牌,按照“152”工作思路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打造集党员“积分制”管理、评星定格、检察风采于一体的党建文化长廊。五年来,接待观摩学习320余场5800余人次。利用“主题党日+”形式,开展讲党课、检察官讲座、道德讲堂等活动300余场次,实现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2020年,成功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推进会。

  ——司法改革成果突显。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司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539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9次,切实发挥表率引领作用。严格按照《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官遴选办法》,遴选员额检察官12名。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相关要求,围绕质量、效率、效果等内容,制定正负指标200余项,全面提升检察官办案水平和综合能力。

  ——队伍建设富有成效。稳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狠抓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修订完善各项制度34项,常态化开展履职尽责、纪律作风督察72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插手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案件事项52条。以“五比五争”“双导师”制为培养载体,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实训等活动28场次。检察人员取得在职法律硕士8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人,解决职级待遇16人,荣立个人三等功6名,在全国、全区和全市检察业务竞赛、技能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18人。成功举办“陕甘宁蒙”检察论坛。撰写的《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设》被自治区党委选编为优秀调研文章。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程度逐步提升。

  ——检察文化硕果累累。把检察文化建设与党的建设文化、旱塬移民文化、队伍建设文化、检察办案文化紧密结合,引领检察队伍创优前行。打造了“六室两廊一中心一基地”文化阵地,成立兴趣小组,鼓励检察人员积极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常态化开展读书沙龙、文艺联欢、素能拓展等活动。五年来,先后在《检察日报》《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新闻500余条。在《司法基础理论与实务探讨》《宁夏检察》等刊物发表调研文章60余篇,多篇在全国、全区获奖。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了《守护疫情中的孩子》专题片,在社会与法频道播出。检察人员自导自演的微电影《马奶奶的泪与笑》《守望》网络点击量突破60万次,受到移民群众高度称赞,干警创作的部分歌曲、摄影等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

  五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扫黑除恶等工作12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等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800余人次,代表委员提出意见建议全部办结回复;走访企业、党员、群众、律师等各界代表1000余人次,征集意见建议22条全部落实。

  五年来,我们始终秉承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履行职责,服务大局,锐意进取,开创了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五好检察院”“自治区级巾帼文明岗”“自治区五四红旗团支部”等11项国家级、自治区级奖项,这是党和人民给予区人民检察院沉甸甸地褒奖。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三是队伍“四化”建设、

  机关党的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还需加强;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对此,我们将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及任务

  未来五年,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夯基固本,创新精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红寺堡区创建全国异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建设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

  第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政治自觉。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等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犯罪,促进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强化监督办案,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从严惩治危害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犯罪。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续工作。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二,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区的法治自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未成年人救助、犯罪预防等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以求极致的精神使案结事了成为常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第三,努力提升,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按照检察职能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切实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抓好“十大业务”。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与其他政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心比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牢记“打铁还须自身硬”,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严厉惩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面对新发展阶段、新的征程,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扎实践行初心使命,为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加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红寺堡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保驾护航!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信访网电“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服务人民群众的功能于一身,负责办理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事项。

  5. 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进行辅助性救济。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是属于国家救助的一部分。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强制报告制度: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简称《强制报告制度》)。

  8.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定可以提起诉讼的机关、组织不存在或者不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9.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一般以公开为主,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听证。

  10.“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

  11.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称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2.三堆: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

  13.“152”工作思路:“1”是一个特色即检察文化特色;“5”是五个规范化即阵地规范化、班子规范化、组织生活规范化、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档案台账规范化;“2”是两个提升即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双提升工作思路,打造“党建引领、活力检察”党建品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作者】:安靖国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